|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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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劳动局简介
一、 机构简介
局机关科室:人秘股、计划调配股、劳动关系监察股、工资福利股、安全卫生监察股、劳动争议仲裁股、安全生产办公室、解困办公室、再就业办公室
局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劳动监察中队
二、 业务简介
(一)、人秘股
1、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本局实际,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材料。
2、 协助领导草拟本局及本系统干部、职工政治学习方案,抓好本系统普法、精神文明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3、 协助领导制定本局各项管理制度,组织人员做好节假日值日和年度考核工作。
4、 参加重要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经常下基层调查了解、收集信息整理上报。
5、 负责本局日常收文的登记、分送、传阅、催办及发文的登记、会签、交付打印、邮寄、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局的信息报道、宣传工作、人事统计等行政事务工作。
6、 统一管理本局公章、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电脑、复印机和汽车,按需使用。
7、 对来信来访、组织部长夜谈进行登记、分办和答复,对涉及本职责的信访问题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调配股
1、 核准各类职业介绍所。
2、 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和农村劳动力工作。
3、 负责政策性安置与调动工作。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劳动关系监察股
1、 宣传贯彻《劳动法》,依法对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及个体经济组织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2、 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推行管理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3、 依法处理有关劳动方面的投诉和违法违纪案件。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
1、 对区属企业工资进行宏观调控,落实《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
2、 检查企业贯彻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对企业执行工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做好职工伤、病、残的劳动鉴定及退休审批工作。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卫生监察股
1、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职业性危害严重的企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的情况。
3、 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4、 参加并监督企业伤亡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审查和批准企业劳动者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5、 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权。
6、 完成上级劳动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劳动争议仲裁股
1、 根据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分管局长批准组织实施。
2、 宣传劳动法规和政策,开展辖区内企业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3、 协助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工作,并对调解委员委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4、 组织仲裁委员会人员的学习和有关重要案件的讨论。
5、 拟定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6、 完成劳动仲裁委员会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办
1、 研究、协调、检查、指导、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2、 执行安委会决议,牵头组织、综合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和机关会议或活动。
3、 分解、检查、督促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4、 收集全区安全生产的工作信息资料和统计材料。
5、 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综合考评。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解困办
1、 下基层调查摸底,掌握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最新情况并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
2、 做好节日的慰问工作。
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再就业办
1、 完成企业中心下岗职工三方签订《下岗职工委托管理协议书》后,为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提供以下服务:
① 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养老、失业保险,按规定报销门诊医疗费。
② 组织下岗职工的学习和转岗转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转变择业观念,提高职工就业能力。
③ 积极联系市再就业服务中心,街道再就业机构、经委、劳动人事、工会等部门,组织下岗职工参加劳动力交流洽谈会,试工试岗和各种职业介绍活动,积极推荐再就业。
④ 及时协调和反映下岗职工的突出问题(如遇天灾人祸、子女上学等),尽力为特困下岗职工排忧解难。
2、 掌握本区下岗职工和下岗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对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建档,加强管理和服务。
3、 关心下岗职工生活和出路,定期组织访问、座谈,体现组织上对他们的关心。
4、 了解和掌握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典型,以示范引导,推动下岗职工树立新的择业观念,增强再就业信心。
5、 配合企业、组织下岗职工开展生产自救,充分利用企业的闲置资产和可利用的场地,举办第三产业,开展各种解决下岗职工生活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6、 依据《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经费预算;负责向市再就业办申请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补助,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
7、 负责《下岗证》的申领、发放和收回;下岗职工在托管期间与中心解除协议的,应及时通知企业;对托管期满者未能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企业和职工本人,并向职工提供有关失业登记证明材料。
8、 每月将接纳和分流下岗职工工作及经费收支等有关情况上报市再就业办、区劳动和财政等部门。
芗城区劳动局网址:www.xc.mo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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