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网福建5月20日讯 (通讯员洪忠华 张志山)2005年5月13日,由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依法侦查的原漳州市新华书店法人代表黄某、副总经理张某涉嫌贪污一案由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4年4月,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漳州市新华书店有关领导的经济问题进行初查,从中发现了该单位财务混乱,就此顺藤摸瓜进行了大面积拉网式清查。经查,该单位自1997年起,将福建省新华书店代转或有关出版社直接支付的图书宣传奖励费等收入设立帐外帐,款项用于单位的部分开支及给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发放奖金等支出。2000年、2001年春节前,两被告人与单位的财务科长从该帐户共取出4万2千元进行私分,各得赃款2万元;2000-2001年间,两被告人利用职便,以购买手机及支付话费为由,从该帐户中取出4万元进行私分,各得赃款2万元。2002年间,为了掩盖私分侵吞公款的事实,两被告人将该帐户的原始帐目及领款凭证等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