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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地税局下辖11个县(市、区)地税局、1个直属分局、2个开发区分局,共有151个基税务所(分局)。目前,全市地税系统有干部职工1028人。其中本科占12.2%,大专占4.6%;党员623人;35岁以下干部占66.2%。自1994年9月国税、地税分设以来,在福建省地税局和漳州市 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该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16字工作方针,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努力实现组织收入与队伍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全局工作迈上一个全新发展轨道。五年间,全市地税共入库各项收入41.2亿元,年均增长13.98%,年年超额完成省局下达的收入任务,五年超收1.4亿元,为地方政府连续多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的实现起到积极的作用。征管改革走出一条不断创新的发展之路,税收执法手段更加先进,征收管理监督机制日趋完善,全系统已装备计算机864台,建成全市税收征管广域网,基层单位全部实现征管电子化。
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也取得显著成绩,全系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1996-1999年,全市地税系统连续三届被漳州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系统”;1997年,市局被国家人事部、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999年9月,市局又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成为漳州市和全省地税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在权限范围内研究制定地方税收管理制度和征管办法,强化税收职能。
(二)组织地方各税税收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
(三)负责地方各税、费金[包括营业税、资源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以工建农以工补农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预算外资金调节费等]和随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经费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市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监督检查本市地方税务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
(五)调查了解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充裕地方税源。
(六)监督检查本市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情况。
(七)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统计报表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八)开展税收宣传,提供税务咨询。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省地方税务局交办的事项。
市局领导
局长:林玉明 副局长:黄潭水 张桂荣 叶金星
纪检组长:李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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