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漳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漳委办〔2002〕62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漳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4月25日
漳 州 市 卫 生 局
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01〕39号)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漳委〔2001〕59号),保留漳州市卫生局。漳州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1、将药政、药检职能交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医疗保险职能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含保健对象超出基本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管理职能)。
(二)转变职能
将卫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规范的认证、教材的编写、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和卫生机构、科研成果、相关产品的评审等辅助性、技术性与服务性的具体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对全市公共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实施监督管理;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拟订全市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区域规划及管理办法;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五)拟订并实施全市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发展规划,指导本部门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全市医药卫生科研工作,推动医药科技、医学教育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
(六)负责全市中医中药工作的行业管理;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工作实行业务指导,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利用地理优势,大力推进闽台中西药领域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七)拟订并实施全市妇幼卫生、优生优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落实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指导并监督初保条例的实施。
(八)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组织拟订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和农村改水、改厕,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除四害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九)组织协调我市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援外医疗工作。
(十)负责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一)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指导和管理卫生行业群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管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拟订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四)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计划财务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调研,协调、督促各科室的业务工作,制定并组织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全市卫生事业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综合提出贯彻全省卫生工作方针和我市卫生政策,组织开展卫生改革与发展宣传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行政事务、新闻和宣传、档案管理、信访、资产房产和安全保卫等后勤工作,负责漳州卫生信息的编印和组织协调卫生新闻报道。承办本局计划财务科日常工作任务。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干部培训、人才交流、离退休服务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的考试、资格认定及高级职称的评审与推荐工作,负责直属科级卫生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援外医疗和对外劳务合作,做好直属卫生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的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中专医学教育及负责全市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工作。
(三)医政科(挂“中医科”牌子)
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全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管理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及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细则、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受理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和处理;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组织紧急救护;研究拟定本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协调和指导中医药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的培养。
(四)疾病控制科
拟定本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制订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指导并监督我市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卫生标准;负责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六)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执法的监督。依法对全市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及化学保健品、预防用生物制品、消毒器械等行使监督权,负责管理协调全市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依照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市技术监督局对全市医疗机构的计量达标和计量认证的审核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机关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副处级)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事业编制2名。
五、挂靠单位
漳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全国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对爱卫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制定全市爱卫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并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建设卫生先进单位和地区。组织群众性监督,进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组织领导卫生灭除“四害(苍蝇、老鼠、蚊子、蟑螂)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村)活动;及时同各部门联系,搞好信息交流。开展国际卫生交流活动;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